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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6年5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284号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,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